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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手册会员入会须知1、会员的入会年龄、性别、地区不限; 2、会员要拥有一辆摩托车,须有合法行驶证及驾驶证,专业人员及车辆除外; 3、凡加入俱乐部的会员,不得在外从事非法赛车活动,违者俱乐部将不承担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凡加入俱乐部的会员,不得在外以其它任何形式加入其它与本俱乐部相冲突的联谊会、俱乐部、协会等,一经发现将给予开除处理; 5、会员必须遵守活动时间,严守课堂纪律,按时到场,有事可以请假,如连续三次不请假者将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6、会员外出参加郊游、比赛活动等,集体观念要强,服从指挥,顾全大局; 7、会员参加训练、比赛、外出旅游时,车辆自备,费用自理(有些比赛和拉力赛除外); 8、凡加入俱乐部的会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返回页首俱乐部主要活动内容1、组织摩托车文化交流活动; 2、定期为会员保养、检修车辆; 3、组织会员学习摩托车竞赛知识,提供竞赛技术资料; 4、组织会员进行摩托车技战术训练; 5、组织摩托车旅游、拉力、探险等活动; 6、为摩托车厂家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摩托车仪仗队; 7、参加全国性、地区性比赛、交流活动; 8、举办、承办地区性、全国性比赛及俱乐部间的邀请赛。 返回页首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有免费接受摩托车运动训练及免费使用俱乐部场地设施的权利; 2、会员有免费观看有关摩托车竞赛技术资料的权利; 3、会员在俱乐部购物时有部分购物享受八折优惠的权利; 4、会员有对俱乐部监督、管理的权利; 5、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权利; 6、会员有优先参加全国性、地区性比赛的权利; 7、会员有发展、壮大俱乐部新会员的义务; 8、俱乐部需要购置共同使用的设备,属俱乐部共同财产,会员有为此均摊费用的义务; 9、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返回页首北京万里达安摩托车俱乐部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万里达安摩托车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由退役的摩托车运动员、离退休的摩托车教练员及摩托车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以“北京万里达安摩托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成员。北京万里达安摩托车俱乐部是经北京市体委有关部门核准注册后批准的法人代表。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交流和友谊,丰富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摩托车运动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俱乐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有益健康的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俱乐部下设三个部:越野竞赛部、公路竞赛部、旅游部,各设主任两人,协助俱乐部经理开展工作。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俱乐部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团体。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俱乐部的基本任务 1、组织有关摩托车运动竞赛的咨询、辅导等活动,开展摩托车运动的学术交流,为发展我国摩托车运动事业提出建议; 2、组织会员自愿自费参加摩托车比赛、旅游、观光活动,组织会员进行越野、公路训练等(但需自带车辆保险,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俱乐部概不负责); 3、为全国各摩托车专业运动队输送合格的运动员人才,为摩托车生产厂家输送摩托车试车员,以及为企事业单位、影视、广告单位等提供服务; 4、组建“北京万里达安摩托车代表队”,参加全国性、地区性比赛和技术交流; 5、举办全国性、地区性及俱乐部之间的比赛。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本俱乐部吸收团体和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团体会员资格 凡积极支持摩托车运动的单位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资格 有一定贡献的退役摩托车运动员、广大摩托车业余爱好者、摩托车教练员和离退休的老摩托车运动工作者,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积极为俱乐部工作,均可申请入会,对我国摩托车运动事业有贡献的港、澳、台和国外友人经两名以上会员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俱乐部的荣誉会员或名誉会员。 三、入会、退会手续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入俱乐部,应提出申请,经常务经理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在签署有关文件后,发给会员卡及章程。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声名,经批准,收回会员卡,终止会员资格。 非自愿性退会,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凡退会者不得提出任何资金和财产要求。 第十条:关于签署比赛合同的说明 凡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如与俱乐部签署有关比赛协议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提出转会要求,违者俱乐部将通知有关部门,给予禁赛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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