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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試驗設備的具體試驗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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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3/7/25 8: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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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試驗設備適用于降雨和吹雨程序適用于戶外沒有防降雨和吹雨措施的設備。具體試驗步驟如下: 1、若水和試樣間的溫差小于10℃,可加熱試樣使之高于雨水溫度,或降低水溫。每個暴露試驗周期開始時’使試樣的溫度穩定在高于水溫10℃±2℃的溫度上。試驗開始前,將試樣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2、當試樣在試驗裝置(防水試驗設備)內并處在其正常工作狀態時,按技術文件的規定調節降雨強度。 3、按技術文件規定的風速開始通風并保持至少30min。 4、若試驗期間要求進行檢查,可在30min淋雨的最后10min內進行。 5、轉動試樣,使其在試驗周期內可能會暴露在吹雨中的任何其他表面,都能暴露在降雨和吹雨中。 6、重復步驟(1)~步驟(5)直到試樣所有表面均已經受試驗。 7、如有可能,在防水試驗設備內進行試樣外觀質量檢查;否則將試樣從試驗箱中取出進行外觀檢查。若水已滲入試樣內部,試樣工作前必須做出判斷。為防止安全事故,有必要排空試樣內的滲水,并測量排出的水量。 8、測量并記錄試樣防護區內發現的游離水。 9、如有要求,使試樣工作,以判斷是否符合技術文件的要求,并記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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